请示不仅是一种沟通与协调的手段,更是展示我们工作态度和能力的重要机会。请示时,应该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请示范文,供大家参考,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高级财务会计篇一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等。财务报表构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内容。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3.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4.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5.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也不属于抵销。
6,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7.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以下内容:编报企业的名称、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人民币金额单位。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8.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高级财务会计篇二
1.待执行合同
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2.企业重组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该预计负债金额。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下列情况同时存在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二、或有事项的披露
(一)预计负债的披露
企业对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高级财务会计篇三
所得税会计的目的,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等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将该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所得税费用。
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例如,企业于20×5年1月1日购入一项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会计规定及税法规定确定的成本均为400万元,企业预计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8年,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0.会计核算及计税时均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则在取得该项资产当年年末,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320万元,即按照税法规定可以通过折旧或是最终处置时从未来期间的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照税法规定,有关的保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可从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可从税前扣除的金额总计为100万元,则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100万元减去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1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0.
二、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根据该差额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某些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未作为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列示的项目,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沿用本章所举固定资产的例子,在取得资产当年年末,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50(400—400÷8)万元,其计税基础为320(400—400÷5)万元,从取得当年年末的情况看,企业在未来期间自该项资产至少可以取得350万元的经济利益流入,但其中只有32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未来应税所得中扣除,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未来期间的应税金额30万元,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例如,本章中所举预计保修费用的例子中,企业按照会计规定预计的100万元负债,在未来期间实际发生时可税前扣除,即其账面价值100万元与计税基础0之间的差额100万元可以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税金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企业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应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减少所得税费用。在估计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正常生产经营所得外,还应考虑将于未来期间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导致的应税金额等因素。例如。本章中所举预计保修费用的例子中,假定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企业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3万元,同时减少所得税费用33万元。
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根据交易或事项的不同情况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部分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对于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有关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并且企业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因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发生亏损,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应予承担的部分而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投资应以其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从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满足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
(4)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如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取得的资产,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以及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税法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的金额计价,作为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确认其所得税影响,将直接影响到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高级财务会计篇四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常见的或有事项有: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等。
一、或有事项的确认与计量
(一)或有事项的确认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i)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这一条件是指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而非潜在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其中,“很可能”指企业因履行或有事项而承担的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的情形。履行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但尚未达到基本确定的程度,即为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在对或有事项加以确认时,通常需要对其发生的概率加以分析和判断。一般情况下,发生的概率分为以下几个层次:“基本确定”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l00%:“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极小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由于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的金额也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估计。要对或有事项确认一项负债,相关现时义务的金额应能够可靠估计。
(二)或有事项的计量
或有事项的计量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二是预期可获得的补偿的处理。
1.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涉及单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只有一个,如一项未决诉讼、一项未决仲裁或一项债务担保等。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确定。
“涉及多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不止一个。如在产品质量保证中,提出产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许多客户,相应地,企业对这些客户负有保修义务,应根据发生质量问题的概率及相关的保修费用计算确定应予确认的负债金额。
2.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3.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高级财务会计篇五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根据企业合并中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含义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多数情况下为集团内的一种重组方式。例如,集团内一子公司自母公司处取得对集团内另一子公司的控制权、集团内一子公司自另一子公司处获得对某一孙公司的控制权等。该类企业合并从最终能够实施控制的母公司角度来看,其对合并前参与合并的企业及合并后所形成的企业均能够实施控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对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合并方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为合并日。
(二)合并日的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合并前企业及合并后形成的企业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从能够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来看,其能够控制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前后没有发生变化,合并方对于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原则上应当按照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和计量。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对于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应按照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并且合并方所确认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如果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同的,应当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后确认。
高级财务会计篇六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根据企业合并中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含义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多数情况下为集团内的一种重组方式。例如,集团内一子公司自母公司处取得对集团内另一子公司的控制权、集团内一子公司自另一子公司处获得对某一孙公司的控制权等。该类企业合并从最终能够实施控制的母公司角度来看,其对合并前参与合并的企业及合并后所形成的企业均能够实施控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对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合并方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为合并日。
(二)合并日的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合并前企业及合并后形成的企业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从能够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来看,其能够控制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前后没有发生变化,合并方对于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原则上应当按照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和计量。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对于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应按照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并且合并方所确认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如果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同的,应当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后确认。
合并方对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三)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处理原则是视同合并后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对于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其原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应当按合并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量。
2.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以“其中数”反映。
3.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高级财务会计篇七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常见的或有事项有: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等。
一、或有事项的确认与计量
(一)或有事项的确认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i)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这一条件是指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而非潜在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其中,“很可能”指企业因履行或有事项而承担的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的情形。履行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但尚未达到基本确定的程度,即为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在对或有事项加以确认时,通常需要对其发生的概率加以分析和判断。一般情况下,发生的概率分为以下几个层次:“基本确定”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l00%:“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极小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由于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的金额也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估计。要对或有事项确认一项负债,相关现时义务的金额应能够可靠估计。
(二)或有事项的计量
或有事项的计量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二是预期可获得的补偿的处理。
1.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涉及单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只有一个,如一项未决诉讼、一项未决仲裁或一项债务担保等。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确定。
“涉及多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不止一个。如在产品质量保证中,提出产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许多客户,相应地,企业对这些客户负有保修义务,应根据发生质量问题的概率及相关的保修费用计算确定应予确认的负债金额。
2.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3.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三)待执行合同、企业重组形成的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1.待执行合同
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2.企业重组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该预计负债金额。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下列情况同时存在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高级财务会计篇八
1.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条件
会计估计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直线法改为年数总和法。
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则属于会计差错,按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1)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
(2)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3)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三)前期差错更正
1.前期差错更正分类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
(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2)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盘盈等。
2.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