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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篇一
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外币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以及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一)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企业发生外币交易时,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汇率一般应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2.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迸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二)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1.企业对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篇二
(一)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1.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条件
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应当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企业自己实际情况的政策,并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并不意味着以前期间的会计政策是错误的,而是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掌握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使得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如果以前期间会计政策的运用是错误的,则属于会计差错,应按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其他法规和规章,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对于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当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确认相应的负债。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这种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采用原来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因而有必要改变原有会计政策,采用新会计政策。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篇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其中,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两类,即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2,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2)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3)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5)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6)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7)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篇四
所得税会计的目的,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等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将该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所得税费用。
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例如,企业于20×5年1月1日购入一项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会计规定及税法规定确定的成本均为400万元,企业预计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8年,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0.会计核算及计税时均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则在取得该项资产当年年末,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320万元,即按照税法规定可以通过折旧或是最终处置时从未来期间的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照税法规定,有关的保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可从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可从税前扣除的金额总计为100万元,则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100万元减去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1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0.
二、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根据该差额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某些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未作为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列示的项目,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沿用本章所举固定资产的例子,在取得资产当年年末,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50(400—400÷8)万元,其计税基础为320(400—400÷5)万元,从取得当年年末的情况看,企业在未来期间自该项资产至少可以取得350万元的经济利益流入,但其中只有32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未来应税所得中扣除,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未来期间的应税金额30万元,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例如,本章中所举预计保修费用的例子中,企业按照会计规定预计的100万元负债,在未来期间实际发生时可税前扣除,即其账面价值100万元与计税基础0之间的差额100万元可以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税金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企业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应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减少所得税费用。在估计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正常生产经营所得外,还应考虑将于未来期间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导致的应税金额等因素。例如。本章中所举预计保修费用的例子中,假定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企业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3万元,同时减少所得税费用33万元。
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根据交易或事项的不同情况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部分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对于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有关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并且企业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因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发生亏损,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应予承担的部分而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投资应以其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从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满足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
(4)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如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取得的资产,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以及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税法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的金额计价,作为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确认其所得税影响,将直接影响到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篇五
1.待执行合同
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2.企业重组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该预计负债金额。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下列情况同时存在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二、或有事项的披露
(一)预计负债的披露
企业对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篇六
(一)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1.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表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成进度,通常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以及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二)提供劳务的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成本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确认的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完工进度一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篇七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企业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应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减少所得税费用。在估计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正常生产经营所得外,还应考虑将于未来期间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导致的应税金额等因素。例如。本章中所举预计保修费用的例子中,假定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企业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3万元,同时减少所得税费用33万元。
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根据交易或事项的不同情况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部分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对于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有关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并且企业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因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发生亏损,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应予承担的部分而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投资应以其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从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满足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
(4)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如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取得的资产,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以及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税法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的金额计价,作为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确认其所得税影响,将直接影响到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篇八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常见的或有事项有: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等。
一、或有事项的确认与计量
(一)或有事项的确认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i)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这一条件是指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而非潜在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其中,“很可能”指企业因履行或有事项而承担的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的情形。履行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但尚未达到基本确定的程度,即为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在对或有事项加以确认时,通常需要对其发生的概率加以分析和判断。一般情况下,发生的概率分为以下几个层次:“基本确定”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l00%:“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极小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由于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的金额也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估计。要对或有事项确认一项负债,相关现时义务的金额应能够可靠估计。
(二)或有事项的计量
或有事项的计量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二是预期可获得的补偿的处理。
1.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涉及单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只有一个,如一项未决诉讼、一项未决仲裁或一项债务担保等。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确定。
“涉及多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不止一个。如在产品质量保证中,提出产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许多客户,相应地,企业对这些客户负有保修义务,应根据发生质量问题的概率及相关的保修费用计算确定应予确认的负债金额。
2.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3.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三)待执行合同、企业重组形成的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1.待执行合同
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2.企业重组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该预计负债金额。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下列情况同时存在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